省安委办印发通知切实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效,着力解决事故调查进度缓慢、案件逾期不结以及事故定性不准确、责任分析不到位、问题查找不全面、整改措施不科学等问题,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切实提高工作质效的通知》。
《通知》指出,事故调查处理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地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通知》要求,负责事故调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推动事故调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程序合法、按期结案。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统计直报事故信息,对经事故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和统计核销等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核销。特别是对于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要依法统计直报,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通过事故调查处理,厘清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对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坚决杜绝在监管责任划分上搞平衡,致使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在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等问题出现。
(调查统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