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举报平台受理范围:

1.针对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纪检监察举报

电话:0311-87803050

五、反映在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以及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请通过12345、12350、aqscjbxx@hebmail.gov.cn 进行投诉。